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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 - 第一卷论行为的合宜性_2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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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共三篇)
  第二篇论各种不同的适宜的激情程度
  第四章论友好的激情
  在大多数场合,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使全部激情变得如此粗鄙和令人不快的一种不一致的同情那样,也存在着另一种与此对立的激情,对这些激情,剧增的同情几乎总是使其变得特别令人愉快和合适。宽宏、人道、善良、怜悯、相互之间的友谊和尊敬,所有友好的和仁慈的感情,当它们在面容或行为中表现出来,甚至是向那些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表现出来时,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会博得中立的旁观者的好感。旁观者对感到那些激情的人的同情,同他对成为这些激情对象的人的关心完全一致。作为一个人,他对后者的幸福所产生的兴趣,增加了他对另一个把感情倾注在同一对象身上的人所具有的情感的同情。因此,我们对仁慈的感情总是怀有最强烈的同情倾向。它们在各个方面似乎都使我们感到愉快。我们对感到这种仁慈感情的人和成为这种感情对象的人的满足之情都表示同情。就像成为仇恨和愤恨的对象比一个勇敢的人对敌人的全部暴行可能产生的害怕情绪更令人痛苦那样,在为人所爱的意识中存在的一种满足之情,对一个感觉细致灵敏的人来说,它对幸福比对他希望由此得到的全部好处更为重要。还有什么人比以在朋友之中挑拨离间,并把亲切的友爱转变成人类的仇恨为乐的人更为可恶呢?这种如此令人憎恨的伤害,其可恶之处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失去如果友谊尚存他们可望得到的微不足道的友爱相助吗?它的罪恶,在于使他们不能享受朋友之间的友谊,在于使他们丧失相互之间的感情,本来双方都由此感到极大的满足;它的罪恶。在于扰乱了他们内心的平静,并且中止了本来存在于他们之间的愉快交往。这些感情,这种平静,这种交往,不仅是和善和敏感的人,而且非常粗俗的平民也会感到对幸福比对可望由此得到的一切微小帮助更为重要。
  爱的情感本身对于感受到它的人来说是合乎心意的,它抚慰心灵,似乎有利于维持生命的活动,并且促进人体的健康;它因意识到所爱的对象必然会产生的感激和满足心情而变得更加令人愉快。他们的相互关心使得彼此幸福,而对这种相互关心的同情,又使得他们同其他任何人保持一致。当我们看到一个家庭由于互相之间充满热爱和尊敬,那儿的父母和孩子彼此都是好伴侣,除了一方抱着尊重对方感情的心情,另一方抱着亲切的宽容态度进行的争论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的争论;那儿的坦率和溺爱、相互之间善意的玩笑和亲呢表明没有对立的利益使得兄弟不和,也没有任何争宠使得姐妹发生龃龉,那儿的一切都使我们产生平静、欢乐、和睦和满意的想法,这一切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乐趣呢?相反,当我们进入一个冲突争论使得其中一半成员反对另一半成员的家庭;那儿,在不自然的温文尔雅和顺从殷勤之中,猜疑显而易见,而突然的感情发作会泄露出他们相互之间的炽烈的妒忌,这种妒忌每时每刻都会冲破朋友们在场时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拘束而突然爆发出来,当我们进入这样一个家庭时,又会如何局促不安呢?
  那些和蔼可亲的感情,即使人们认为过分,也决不使人感到厌恶。甚至在友善和仁慈的弱点中,也有一些令人愉快的东西。过分温柔的母亲和过分迁就的父亲,过分宽宏和痴情的朋友,有时人们可能由于他们天性软弱而以一种怜悯的心情去看待他们,然而,在怜悯之中混合着一种热爱,除了最不讲理和最卑劣的人之外,决不会带着憎恨和嫌恶的心情、甚至也不会带着轻视的心情去看待他们。我们总是带着关心、同情和善意去责备他们过度依恋。在极端仁慈的人中间存在着一种比其他任何东西更能引起我们怜悯的孤弱无能。这种仁慈本身并不包皮皮含任何使其变得低级卑俗或令人不快的东西。我们仅仅为它和世人不相适应而感到惋惜,因为世人不配得到它,也因为它必然使具有这种特性的人作为牺牲品而受虚伪欺诈的背信弃义者和忘恩负义者的作弄,并遭受痛苦和不安的折磨,而在所有的人中间,他最不应该遭受、而且通常也最难忍受这种痛苦和不安。憎恶和愤恨则完全相反。那些可憎的激情的过分强烈的发泄会把人变成一个普遍叫人害怕和厌恶的客观对象,我们认为应把这种人像野兽那样驱逐出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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